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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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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友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将享有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受到医院的保密。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包括既往患病情况及诊疗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过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件。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医保病人请您仔细阅读《医保病人须知》,了解医保政策的基本知识。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配合治疗。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液体输完或您需要帮助时,请按床头呼叫器,卫生间紧急按钮请在发生意外时使用,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等其他娱乐活动。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他治疗手段。
9、医院是一级防火单位,尤其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确保安全,请您及其亲属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0、注意安全,根据消防法规病室窗户未设护栏,患者不得完全打开窗户,尤其是看护小儿或老人的家属及陪伴,要注意看管他们,避免发生意外。
11、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和上当受骗,(如有发生)可拨打110或2850555报警。
12、患者及亲属应遵循病房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自行留宿或陪床;一张床只限一位病人使用,70岁以上患者、14岁以下小儿及智力障碍患者等家属应24小时无缝隙陪护。陪护不得与病人同睡/住一张床,小儿只限一位家长陪住。
13、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假病假证明书或虚假发票;不应随意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4、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15、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如整体浴室、床、壁柜、呼叫器及各种插座等物品;不得往洗手池、坐便器中倒剩饭、杂物、卫生纸等,以免造成下水道阻塞;不得随意在病室及病区走廊墙壁上乱涂乱画或损坏墙壁。
16、地面怕烫、怕硬物钩挂,禁穿戴铁掌的鞋在病区走动,以免损坏地面。
17、以下时间段请关闭电视,勿干扰医疗工作及病人休息:
上午:9:30----12:30 查房、护理、治疗
中午:14:00---18:00 午休、护理、治疗、查房
晚上:23:00 熄灯就寝
18、三餐时间及每晚20:00-22:00供应热水洗澡(只限病人洗澡)。
19、由工作人员按时开放空调,打开空调时请关闭门窗。
20、如需进行医疗转运,请拨打120联系。
请病人或家属仔细阅读《病房设施价格表》。特此重申,如有违反,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责任不明时,将由同病室病人共同承担,希望大家遵照执行。
服务监督:
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3-2850406 6711(内线)
廉政监督:为您治疗疾病是我们应尽的义务。请您尊重和爱护医务人员,禁止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物品。谢谢合作!
举报电话:0993-2850406 8851(内线)
住院作息时间:
冬季:早餐:8:30-9:30 中餐:13:30-14:30 晚餐:19:00-20:00
夏季:早餐:8:00-9:00 中餐:13:00-14:00 晚餐:19:30-20:30
熄灯时间:冬季:23:00 夏季:23:30
探视时间:12:30-14:00;18:00-23:00
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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