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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临床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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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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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6〕12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切实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紧密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吸引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本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明确工作流程、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与舆情应对),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总协调,做好具体指导工作及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依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复试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预案,负责方案的落实推进。

(二)各学科、专业(学科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面试考核等工作。严格履行学校自命题管理办法,务必做到安全保密。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提交至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扫描件一并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性。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公开性。加强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实施研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以国家B区线为基础,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以下简称“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士兵计划”:各专业总分要求按照国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执行;单科分数按照单科一(满分=100 分)不低于30 分,单科二(满分>100 分)不低于45 分执行。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各专业总分要求按照国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执行;单科分数按照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执行。

“骨干计划”:总分要求按照国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执行,单科分数按照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执行。

2.复试比例

根据学院上线学生情况,制定学院复试比例为1∶1.2-2.5,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公布的《石河子大学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进一步加大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对外泄露或发布与复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准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学院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毕业证(往届考生)、学位证(往届考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石河子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核通过的考生,请联系相关学院,按要求参加复试。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条件并申请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应与所报考学院联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要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各学院要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加分项目考生名单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确定是否具备加分资格。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1.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及学校相关要求,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学院确定2026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并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

2.复试要求及具体细则

(1)专业基础笔试

根据《石河子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包括加试科目),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各学科专业特点等科学命制笔试试卷,每科目试卷命制至少3套,可区分为A卷、B卷、C卷等,确保各套试卷难易程度相同,但试题内容不同。在一志愿考生复试与调剂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一套使用,已被使用的试卷不得再次使用。要求试卷(试题库)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监督下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选派至少2名专家进行命题,试题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参照《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及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期间确保试题安全保密。各专业复试考试科目详见《石河子大学2026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石河子大学202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科目”。

(2)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具体测试方式由各学科自定。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试环节提问(或展示)的方式。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合理设计考核内容。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4)面试具体要求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的了解,以便于考核选拔优秀考生。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联系接触。严禁考生在社会考试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参加复试。

为进一步规范面试组织程序,应对考生质疑,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5)复试各环节分值要求


专业基础笔试

英语测试

综合能力考核

复试总分


听力

口语

100分

20分

30分

50分

200分



3.复试成绩计算

(1)临床医学学硕: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考核+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临床医学专硕、口腔医学专硕、医学技术专硕: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考核+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含实践操作20分)。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计算后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两位数。考生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或者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等。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石河子大学临床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志愿考生于3月29日前完成,调剂考生一般在4月25日前完成。计划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第一志愿考生,计划于3月25日-3月29日进行;第二部分为调剂考生,调剂系统于4月8日开通,4月25日前完成调剂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流程请关注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石河子大学临床医学院)官网(医学教育版),研究生教育版块中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根据第一志愿上线情况,2026年学院部分专业接受调剂生源,请有意申请调剂至我院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院调入专业自主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石河子大学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6.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已参加过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同一方向(领域)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调剂。

7.我校具体调剂专业及各专业调剂要求等相关信息,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政策参照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及我校调剂制度执行。

(二)调剂程序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http://yz.chsi.com.cn或者http://yz.chsi.cn)查询调剂信息,填报调剂志愿。

2.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明确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和相关操作步骤。要注明“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等内容,在系统做好备注。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领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相关学科、专业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严格按照调剂系统设置专业或方向公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备注复试方向。

考生从专项计划调至普通计划,属于调剂范畴,原则上应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执行。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七、录取

1.学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名后确定。

2.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考试违纪舞弊者。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八、复试录取工作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复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我院申请复议。

2.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及复议制度,成立复试录取过程监督工作小组,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复议的程序、办法等。

九、其他

1.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4.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6.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将做相应调整。

7.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自治区和《石河子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石河子大学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993-2023991



石河子大学临床医学院

2026年3月21日

石河子大学临床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