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临床医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临床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临床医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决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遴选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负责落实学校推免政策、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遴选推荐等工作,同时负责处理遴选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第四条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学生提交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公开答辩。
第五条 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组,负责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具体工作。学院纪检工作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我校通过普通高考招录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且之前学年体质测试平均成绩达到及格(60分)以上(免测学生不受影响)。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4年制学科专业为前3学年,5年制学科专业为前4学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成绩排名使用平均学分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得有不及格记录(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为其他语种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审核材料)。
第四章 遴选办法和要求
第七条 遴选办法和要求
(一)遴选办法
符合遴选条件且申请推荐资格的学生,学院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综合素质考核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计分办法:综合测评成绩(100分)=思想品德表现总分(10分)+学业表现总分(70分)+能力素质总分(10分)+直接加分、扣分项(10分)
思想品德: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集体活动参与、精神文明、学习考勤与纪律、公益活 动五个方面:
学业表现:以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应修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为基准。奖励加分包括成绩进步、单科成绩、计算机和英语考试、科研创新重点考查学科竞赛、论文、学术活动、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研创新成果、项目及竞赛奖项等。扣分内容为必修、限选、必选课每补考扣分、无故不交作业者等。
综合素质(能力素质+直接加分、扣分项):能力素质测评包含文体表现、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等三个方面。直接加分包括入党表现、体育、文艺比赛及表演成果、校级荣誉、担任学生干部及社团组织职务、参与校外助理等工作、无偿献血及见义勇为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等;直接扣分为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等。
(二)遴选要求
1.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2.加强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严格规范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使用和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成绩真实可信。鼓励在日常教学、科研、实践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等能力的考查、纳入学业综合评价中。
3.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思想品德不合格的学生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五章 遴选推荐程序
第八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9月3日前根据学校推免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备案后,在遴选推荐工作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第九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9月7日18:00之前以专业为单位向学院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经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考察意见的《石河子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察表》;
3.加盖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
4.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要求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6.学生体测成绩证明材料/免测申请时提供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7.加盖学院公章的个人综合评价得分表及全年级排名证明;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纸质版材料按顺序放置在个人档案袋中,完整填写档案袋封面;电子版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由辅导员收齐后交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第十条 9月7日,推免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9月8日—9日,申请学生进行答辩,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依据学生答辩情况及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材料审核专家组将依据材料审核情况和答辩情况,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报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
第十二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审定拟推荐学生名单。于9月9日左右公布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拟推荐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其间学生对公示名单和推荐学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于9月12日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具体事宜见当年遴选推荐工作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此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临床医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办公室承担。
石河子大学临床医学院
2026年9月5日